進出口貨運代理費用結算協(xié)議 |
甲方: 注冊地址: 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 職務:_____________ 電話:_________ 授權委托代理人:______________ 職務:______ 電話: _______
乙方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〖本人〗〖法定代表人〗〖授權委托人〗姓名:_________
職務:_______ 電話:__________ 〖身份證號〗〖營業(yè)執(zhí)照號〗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之規(guī)定,在平等、自愿、協(xié)商一致礎上,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的結算達成協(xié)議如下:
第一條 相關定義:
1、 費用結算單:指甲方為結算需要,向乙方出具的,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。
2、 書面確認: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。(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)。
第二條 操作
乙方委托甲方從事下述 服務。
1、 在簽發(fā)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,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,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,排載,制作單證,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(參照每票托運單),從事拖車、場裝報關、報檢等,并代繳有關費用。
2、 在甲方簽發(fā)自己的運輸單證時,向實際承運人訂艙、向乙方簽發(fā)運輸單證,并根據乙方的指示(參照具體托運單)提取貨柜、拖車、場裝、報關、報檢、并代繳相關費用。
3、 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(yè)務(參照委托單證或相關單證)
第三條 費用(另行約定)
第四條結算
甲方選擇 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。
1、(票結)
1.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開始前,將空白支票或現(xiàn)金交給甲方,甲方必須出具收據。
1.2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后,從該支票或現(xiàn)金直接支取費用。
1.3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(xiàn)金不足,應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補齊,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。
1.4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,乙方應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,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。
1.5甲方應于結算后立即出具發(fā)票給乙方。
2、(月結)
2.1甲方于次月------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(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)。
2.2乙方必須于-------日前對之進行核對,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,否則視為同意。
2.3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,應于------日前,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,不得拒付全部費用。
2.4對于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,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(xié)商,并于乙方書面異議的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。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,適用本第2款,第 2.2項的規(guī)定。
2.5對于上述應付費用,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,必須書面通知甲方,并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2.6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,應立即開具發(fā)票或收據給乙方。
2.7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,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。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 ,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。
2.8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。雙方在結算后,發(fā)現(xiàn)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,甲方有權予以增補,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。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,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后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。
第五條 擔保措施
1、 乙方同意,在其未能依本協(xié)議第二條,第三條規(guī)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,甲方有權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協(xié)議項下的標的貨物。
2、 乙方應于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。該期限從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。乙方逾期不履行的,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,變賣或與乙方協(xié)議折價,以其價款優(yōu)先償付甲方費用。留置物折價,拍賣,變賣后,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,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。
3、 乙方同意,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后,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稅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,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1、乙方未依本協(xié)議向甲方支付費用,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,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,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 違約金。
2、乙方無正當理由 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 時,甲方可以解除協(xié)議并按上款要求違約金。
3、 甲乙雙方違反本協(xié)議造成對方損失的,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。
第七條 爭議解決
1、 本協(xié)議不盡之處,由雙方協(xié)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。
2、 雙方協(xié)商不成的,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第八條 協(xié)議的變更和解除
1、 雙方可以通過協(xié)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(xié)議,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,并經對方書面同意。
2、 除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,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(xié)議,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。
第九條 其他
1、本協(xié)議期限從 至 止。
2、本協(xié)議期滿,雙方無異議的,自動延續(xù)壹年。
3、 本協(xié)議一式兩份,效力相同,雙方各持一份,自簽訂日起生效。
第十條 其他雙方協(xié)議的條款。
甲方: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:__________________
年___ 月___ 日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____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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