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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企業(yè)合同糾紛代理 借款合同律師 宋長貴團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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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
2020/9/2 17:36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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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: |
86-021-681350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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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-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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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017238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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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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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 址: |
http://songchanggui.cn.vooec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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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:上海磐琨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|
聯 系 人:宋律師 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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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企業(yè)合同糾紛代理 借款合同律師 宋長貴團隊 詳細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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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合同自動終止”的用語存在歧義,容易使得合同當事方產生爭執(zhí),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不暢 我國《合同法》第六章規(guī)定了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”,原因主要是以下七類:依約履行;合同解除;債務抵銷;提存;免除債務;債權債務同歸一人;法律規(guī)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。從這些原因可以看出,這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“終止”實際上是合同關系消滅的意思。出現了上述這些原因,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歸于結束,合同關系在合同當事方之間不再產生約束力(但結算、清理、爭議解決條款除外)。梁慧星教授曾言,《合同法建議草案》第六章的標題本來是“合同關系消滅”,以“終止”概念表示“合同關系從終止之時向后無效而此前已經履行部分有效”,以“解除”概念表示“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時的全部無效”。但后來全國人大通過的《合同法》文本將合同關系消滅改成了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。這就需要我們在用語時注意各個概念的本來含義。
“合同終止”是什么含義?其實在傳統上,“合同終止”概念起初由德國民法典創(chuàng)立而來,主要目的是解決其與“合同解除”概念在有關溯及力方面的不同。“終止”的本來含義是以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得繼續(xù)性合同向將來消滅,主要應對租賃、勞務、委托、合伙等合同中,當事人互為給付,無須返還,也不用恢復原狀等情形——即終止行為發(fā)生后,不溯及既往,只是在終止時間點之后結束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,上述這類合同一般無法適用合同解除后的恢復原狀制度。所以,本來意義上的“合同終止”和我國合同法中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”存在較大不同。
那 “合同終止”和“合同解除”有什么區(qū)別和聯系呢?其實,我國學界一直對“合同終止”和“合同解除”的關系存有分歧,在《合同法》頒布后,這種分歧更是有增無減。依據《合同法》第六章,“合同解除”被包含在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”原因中,有人據此認為合同法第六章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”就是“合同終止”, “合同解除”是“合同終止”的下位概念。這實際上混淆了二者之間的邏輯關系。其實,合同解除、合同終止都是合同消滅的原因之一,二者應是并列關系,而不是包含關系。二者的主要區(qū)別在于合同終止或消滅后是否有溯及力,合同終止后一般沒有溯及力,合同終止日期之前的權利義務維持不變,終止時間點之后的合同當事方權利義務消滅;而合同解除是有溯及力的,合同解除后自始無效,履行的部分一般要恢復原狀,相當于合同未實際存在過。所以,如果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理解成合同終止,在邏輯上存在問題,也和法律的現實生活不相符。
我國《合同法》第六章第97條單獨規(guī)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,但對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的效力未明確規(guī)定。根據《合同法》第97條的規(guī)定,合同解除后“尚未履行的,終止履行,已經履行的,根據履行的情況合同性質,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、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”。這實際上肯定了合同解除的溯及力,但這種模棱兩可的規(guī)定也將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效力模糊化了。如繼續(xù)性合同(如勞務合同、租賃合同、合伙合同)中途解除的,如何恢復原狀,如果采取補救措施,怎樣補償才算公平合理,這都是司法實踐中的很大問題,讓法官裁量起來異常麻煩。這類合同應適用合同終止制度,而不是用合同解除。
卻更符合企業(yè)間借貸合同的實質要素。
宋長貴合同律師團隊:專業(yè)提供企業(yè)法律顧問、公司治理以及與勞動人事、合同經營、財稅有關的訴訟和非訴訟業(yè)務;與個人有關的重大財產糾紛、交通事故等案件。 本產品網址:http://kangwai.cn/cpshow_218086920/ 手機版網址:http://m.vooec.com/product_218086920.html 產品名稱:上海企業(yè)合同糾紛代理 借款合同律師 宋長貴團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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